團干隊伍是縣域基層團建的“牛鼻子”。團平昌縣委對直屬團組織書記的選拔任用,須按由“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名、所在單位紀委廉政審查、團縣委研究審查、縣委組織部任命”的程序進行,團縣委書記辦公會對提名人選的個人情況、考察結論進行研究審查,事業編制的團干由團縣委出文任命,對行政編制的團干報縣委組織部出文任命。
今年以來,團平昌縣委分3批對31個鎮、街道和11個縣級機關選用考察36名團干,基層黨組織新提名的這3批團干部,其中6人不符合任職條件被團縣委拒絕研究審查,需重新提名,無一例外都比原來的團干更有工作責任感、更具工作激情,真正實現了“團組織選團干部”。